中国古代是如何赈济救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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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后,我国正在全力抢救灾民。虽然古人不了解地震的真相,对地震的认识笼罩在阴阳五行、天人感应等学说中,也没有有效的预测系统,但他们针对地震早已建立了一套及时的救灾制度。
发展到清朝,这套救灾制度已经成为一个环环相扣的系统,几乎涵盖了救灾工程的各个方面,具有现代救灾工作的雏形。与救灾相对应的是严厉处罚耽误、妨碍救灾的官员。
救灾抚恤
第一步报告灾情
一旦发生地震灾情应层层上报
古时救灾主要有报告灾情、统计受灾范围和受灾人口、赈灾三个步骤。
首先是报告灾情。以清朝为例,清朝按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把受灾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轻,十级最严重。
一旦某地出现了灾情,地方长官要迅速将受灾程度和日期向上级汇报,如果灾情还有后续发展,也要及时向上级更新信息,但时限上可以有所放宽。
以地震来说,一旦某地发生地震,当地群众应立刻报告县官,县官要及时把消息汇报给府台道台,由他们报告督抚,再由督抚上报户部。
第二步统计受灾范围和受灾人口
官员组成勘灾小组赶赴受灾地察灾情
统计受灾范围和受灾人口也叫做“勘灾”,目的是摸清情况,为以后发放救灾物资和减免赋税提供依据。
清朝规定,灾害发生地的督抚一面向户部报告情况,一面要组织一个勘灾小组。勘灾小组的成员主要是当地的知府、同知、通判和受灾地县令,任务是亲自赶赴受灾地视察灾情,并且为灾情造册。
法律法规要求他们在核实受灾人户时,必须亲自上门落实情况,区分应当赈济的受灾户和受影响较小的灾民,特别要注明那些极度窘困的受灾户,以便为日后赈济时能够区别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