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体系中的这些矛盾进一步凸显出来,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瓶颈。不从根本上对旧的价格体系进行改革,就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也无法真正减轻企业和国家的负担,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就难以得到切实的保证。
1988年5月19日,邓小平在接见朝鲜政府军事代表团时,深刻阐述了价格改革的必要性。他说:“理顺物价,改革才能加快步伐。物价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过去,物价都由国家规定。例如粮食,还有各种副食品,收购价格长期定得很低,这些年提高了几次,还是比较低,而城市销售价格又不能高了,购销价格倒挂,由国家补贴。这种违反价值规律的做法,一方面使农民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另一方面使国家背了一个很大的包袱,每年用于物价补贴的开支达几百亿元。这样,国家财政收入真正投入经济建设的就不多了,用来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就更少了。所以,不解决物价问题就不能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但是,价格机制是整个市场机制的核心。物价问题不仅与生产和流通密切相关,而且与工资和劳动人事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价格体系进行彻底改革,必然要牵一发而动全身,弄不好会引起其他方面的连锁反应,给整个改革事业带来极大的风险。
对于这种风险,中央决策层有着清醒的认识。邓小平在上面所提到的那次谈话中就明确说:“中国不是有一个过‘五关斩六将’的关公的故事吗?我们可能比关公还要过更多的‘关’,斩更多的‘将’。过一关很不容易,要担很大的风险……但是,物价改革非搞不可,要迎着风险,迎着困难上。”
5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就是物价改革“闯关”。当时的决策层普遍认为,“长痛不如短痛”,有风险也要闯一闯。中央对此下了很大的决心。
5月30日至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京召开第九次全会,决定着手研究价格和工资改革方案。会议指出:“目前我国改革进入了关键阶段。九年来,我们的改革有很大的进展,成效是显著的。随着改革的深化,现在一些难度很大而又不能绕开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国际的经验和国内的实践表明,改革的难题拖得越久,解决起来难度就越大。改革会有风险,但不进则退,退是没有出路的。我们必须抓住历史给予的有利条件,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加快和深化改革的方针,迎着风浪前进,坚决而又稳妥地把改革中不可回避的问题解决好。”会议提出了价格和工资改革的基本原则:“价格和工资改革需要有通盘的考虑和系统的方案。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要按价值规律办事,理顺原来很不合理的价格关系。”
会后,中央即责成专门负责机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今后五年特别是1989年的价格、工资改革和配套措施问题。
两个月之后,即8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又在北戴河召开了第十次全会,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会议提出,价格改革的总方向是: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绝大多数商品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以转换价格形成体制,逐步实现“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要求;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初步理顺价格关系,即解决对经济发展和市场发育有严重影响、突出的不合理的价格问题。”
这次会议正式公开提出了价格“闯关”的口号,价格“闯关”开始在全国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