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的理智部分是共同的,就我们是理性的存在而言,那么,理性也是共同的,因此,那命令我们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理性就也是共同的;因此,就也有一个共同的法;我们就都是同一类公民;就都是某种政治团体的成员;这世界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个国家。因为有什么人会说整个人类是别的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呢?正是从此,从这个共同的政治团体产生出我们真正的理智能力、推理能力和我们的法治能力,否则,它们是从哪里来的呢?因为,正像我身上属土的部分是从某种土给予我的,某种属水的部分是从另一种元素得来的,某种炎热如火的部分是从某一特殊源泉而来的(因为没有什么东西是来自无,也没有什么东西会复归于无),所以理性的部分也来自某种源泉。
死亡像生殖一样是自然的一个秘密,是同一些元素的组合与分解,而全然不是人应当羞愧的事情,因为它并不违反一个理性动物的本性,不违反我们的结构之理。
这些坏事应当由这样一些人做是自然的,这是一种必然的事情,如果一个人不允许这样,就等于不允许无花果树有汁液。但无论如何要把这牢记在心:你和他都要在一个很短的时间里死去,不久甚至连你的名字都要被人忘却。
丢开你的意见,那么你就丢开了这种抱怨:“我受到了伤害。”而丢开“我受到了伤害”的抱怨,这伤害也就消失了。
那并不会使一个人变坏的东西,也不会使他的生活变坏,不会从外部或内部损伤他。
那普遍有用的东西的本性不得不如此行。
把一切发生的事情都看做是正当地发生的事情,如果仔细地观察,你将发现它就是这样。我在此不仅是指事物系列的连续性,而且指正当本身,仿佛它是由一个分派给每一事物以价值的人所做的。那么像你开始时那样观察,无论你做什么,都参照着善,参照着你将在此意义上被理解为是善的来做它,在一切行动中都贯彻这一点。
不要对事物抱一种那错待你的人所抱的同样意见,或者抱一种他希望你有的意见,而是要按其本来面目看待事物。
一个人应当总是把这两条规则作为座右铭:一是仅仅做那支配的和立法的理性能力所建议的有关对待人们利益的事情;另一是如果身边有什么人使你正确和使你摆脱意见,那就改变你的意见。但这种意见的改变必须仅仅来自某种说服,就像对于何为公正或何为合乎共同利益之类问题的说服一样,而不是由于它看来令人愉快或能带来名声。